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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輔導 | 2025-12-16 | 點閱數: 34

知本市 114 學年度下學期「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申請訊息。

說明:

  • 依據教育局 114 年 12 月 10 日公告編號 274509 號辦理。
  • 本案申請資格:

(一)須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暨幼兒園,且於特教通報網具特教正式身分者。(領有有效期內鑑輔會鑑定公文)。

(二)須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者,如下列情形之一,且須具體敘明原因

        1.認知功能障礙影響致無法自行上下學。

        2.肢體障礙、視(聽)覺功能障礙影響致無法自行上下學。

        3.嚴重情緒與行為問題影響致無法自行上下學。

        4.身體健康或疾病致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在家教育者不予補助)。

        5.學校交通車接送服務確有困難者或原學區內學校無適當安置場所,經鑑輔會安置於非學區學校。

         6.有其他特殊情況致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或園務會議議決符合申請資格者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學生障礙程度核予補助,輕度每月 600 元/中度每月 700 元/重度及極重度每月 800 元。

(二)已請領教育代金或南市府其他機關單位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案補助。

四、檢附臺南市身障學生及幼兒交通費補助申請表(修正後)及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評估表(附件)各 1          

請符合資格欲申請者下載申請表,填妥並檢附相關文件,於將於 1151 16 日(五)前送至輔導室特教組歐明和老師,逾期不受理,俾利後續辦理送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