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5 年 8 月 19 日賑基字第 00010501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三、申請期限: 105 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
四、旨揭獎學金申請辦法及表單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下載。
五、本案聯絡人:余信貞, 02-89127636 。
如需申請者可洽學務處協助辦理
申請說明:
一.依本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本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本會申請(免備文)。
五.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本會網站首頁 > 章程法規 > 業務法規>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