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教育局公告 93425號,諒達。
二、本案計畫【附件 2】報名表中,原「解說腳本」改為「景點說明」,其內容請以標楷體 12繕打,語言別不拘,300字以內簡要說明欲解說景點內容即可,不是繕打解說對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