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李雅雪 - 學務 | 2017-03-16 | 點閱數: 339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3 月 9 日府消管字第 10602373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修正如下:
(一)現行第一款之「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已更名為「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二)現行第四款移列至第二款,基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海嘯災害緊急應變第一線執行機關,爰維持現行機制,本權責決定通知轄區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三)海嘯警報係由氣象局依專業研判發布,相關機關獲報後,不易再行研判,只能依氣象局通知轉發,爰刪除有關陳請部長核示之規定,逕由消防署通報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並陳報內政部備查。另「透過防空警報系統下達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等文字刪除併入修正後第四款規範。
(四)現行第三款移列至第四款,文字酌作修正。
三、海嘯警報發布流程圖修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