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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林珣川 - 最新 | 2018-01-15 | 點閱數: 707

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代理教師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科任自然教師

退休缺

1

2

107/2/21-107/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自然領域為主科任教師,並有兼任其他課程,且配合學校指派之行政工作。

科任資訊教師

退休缺 1

1

2

107/2/21-107/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資訊領域為主科任教師,並有兼任其他課程,且配合學校指派之行政工作。

級任導師

退休缺 1育嬰留職停薪缺 1

2

4

107/2/21-107/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錄取後年級班級由學校進行分配,並配合學校指派之行政工作

本土語言

教學支援人員

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

1

2

107/2/21-107/6/30

按實際授課節數計支鐘點費

配合學校指派之行政工作。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本校招聘類別之一般長期代理教師,需配合學校辦理成果發表及相關競賽活動及相關行政工作。

參、公告時間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21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23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第 4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5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31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31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6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2月 2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7年 2月 2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tk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時間

107年 1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21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報名時間

107年 1月 23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報名時間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第 4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5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31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07年 1月 31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5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2月 2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7年 2月 2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76534#702(林珣川主任或陳育生組長)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履歷表(格式自訂)」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

 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採親送或郵寄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相關資料。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 科任教師、級任導師

第 1次招考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次招考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4、 5 、 6 次招考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

各次招考

報名資格

1.具有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2.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1月 22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至教務處報到完成)

第 2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1月 24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至教務處報到完成)

第 3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1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至教務處報到完成)

第 4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1月 30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至教務處報到完成)

第 5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2月 1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至教務處報到完成)

第 6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2月 5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至教務處報到完成)

 

二、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及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應試當天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查驗)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科任教師、級任導師

     (一)、口試(50%)

       1.範圍:含自我介紹、教育專業、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 6分鐘。( 1分鐘自我介紹、 5 分鐘口試問答)

     (二)、試教(50%)

       1.範圍:

 類別

版本範圍

時間

自然領域科任

五年級康軒自然

(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自備)

10分鐘

資訊領域科任

六年級碁峰資訊軟體大發現 Photo Cap 6x

(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自備)

10分鐘

級任導師

二或四年級康軒版數學

(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自備)

10分鐘

    (三)時間:

          1.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四)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

     (一)、口試(50%)

       1.範圍:含自我介紹、教育專業、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 6分鐘。( 1分鐘自我介紹、 5 分鐘口試問答)

     (二)、書面審查(50%)

       1.範圍:甄試人員相關履歷、資料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本土語支援人員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1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1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1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4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1月 30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5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2月 1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6次招考甄選時間

107年 2月 5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教務處林珣川主任或陳育生組長。電話 06-2376534#702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