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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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7073061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730614A00_ATTCH2.pdf)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7 月修訂版)」,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6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44790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於 107 年 5 月 18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41397 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增列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並訂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爰修正旨揭Q&A(另可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或本府人事處網站旅行隨 e 通其他資
訊下載)。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