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1 月 20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50061256 號函辦理。
二、本校優良教師選舉依 105 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辦理。
三、採無記名投票,每人得票選 4 人。本校達 54 班以上標準,優良教師名額 4 名(國小附設幼兒園班級數須合併計算)。
四、推薦標準:
(一)基本條件: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為優良教師及師鐸獎之被推薦人:
1.充份發揮教育專業精神及教育愛;端正教育風氣有具體成效。
2.默默耕耘,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同事肯定。
3.對推展課程及教材教法、教育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表彰。
4.對推行生活教育、特殊教育、童軍教育、終身學習、全民體育、校園整建、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工作,有卓著貢獻。
5.對發展學校特色、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經調查屬實。
2.曾從事校內外不當補習經調查屬實。
3.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於不適任教師、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8.除上開情事外,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五、推薦限制:最近 3 年內(即 102 、 103 、 104 年)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102 年優良教師 |
游慧玲 |
102 年優良教師 | 樊其珉 |
102 年優良教師 | 李鎮宇 |
103 年優良教師 | 陳明足 |
103 年優良教師 | 林佳潓 |
103 年優良教師 | 林珣川 |
103 年優良教師 | 陳孟檉 |
104 年優良教師 | 王雅麗 |
104 年優良教師 | 謝塭仁 |
104 年優良教師 | 葉瑩如 |
104 年優良教師沈欣雲
六、票選系統: http://120.115.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