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教務處 詹董水 - 最新 | 2016-01-26 | 點閱數: 1032

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第 2 學期(資訊)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4/7/26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8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代理教師 

 科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資訊

科任教師

1

2

105/02/12-105/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備註 1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備註 2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備註 3 、本校招聘類別為長期代理教師,需配合學校,協助進行基本資訊設備維護及參與相關資訊有關教學計畫。

 

參、公告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 1 月 26日(星期二)下午 4 時至

105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下午 4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8時至

105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4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8時至

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4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tkes.tn.edu.tw/index.php )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時間

105年 1 月 26日(星期二)下午 4 時至

105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下午 4

第 2次招考報名時間

105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8時至

105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4

第 3次招考報名時間

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8時至

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4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76534#702(詹董水主任或李鎮宇組長)

三、應繳交證件:

(一)履歷表(含類科優良表現或指導表現之佐證資料)、自我介紹( 2 頁內)各 1 份。履歷表請自行列印(下載網址: http://www2.tkes.tn.edu.tw/tkes/board/data/2014713159081.doc)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 張,請貼於履歷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報考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一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無者免繳)。

 

 

四、方式:

(一)務必先至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地址:臺南市東區東光路 1 段 39 號 ,東光國小教務處),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時間

105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請於上午 8 時至人事室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時間

105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人事室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時間

104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人事室報到)

二、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及時間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應試當天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查驗)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口試:

    (一)範圍:含自我介紹、資訊專業、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備 2頁自我介紹資料、相關資訊能力證明資料各 1 份)。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1 分鐘自我介紹、 2 分鐘資訊專業能力說明、 7 分鐘口試問答)

    (三)配分比例:口試成績占總分 70%。

 二、筆試:

    (一)範圍:含資訊專業能力及資訊教學能力之認知。

         (二)配分比例:筆試成績占總分 30%。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es.tn.edu.tw/index.php)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教務處詹董水主任或李鎮宇組長。電話 06-2376534#702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