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第 2 學期(資訊)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4/7/26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8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代理教師
科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資訊 |
科任教師 |
1 |
2 |
105/02/12-105/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備註 1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備註 2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備註 3 、本校招聘類別為長期代理教師,需配合學校,協助進行基本資訊設備維護及參與相關資訊有關教學計畫。
參、公告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1 月 26日(星期二)下午 4 時至 105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下午 4時 |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8時至 105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4時 |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8時至 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4時 |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tkes.tn.edu.tw/index.php )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時間 |
105年 1 月 26日(星期二)下午 4 時至 105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下午 4時 |
第 2次招考報名時間 |
105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8時至 105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4時 |
第 3次招考報名時間 |
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8時至 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4時 |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76534#702(詹董水主任或李鎮宇組長)。
三、應繳交證件:
(一)履歷表(含類科優良表現或指導表現之佐證資料)、自我介紹( 2 頁內)各 1 份。履歷表請自行列印(下載網址: http://www2.tkes.tn.edu.tw/tkes/board/data/2014713159081.doc)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 張,請貼於履歷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報考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一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無者免繳)。
四、方式:
(一)務必先至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地址:臺南市東區東光路 1 段 39 號 ,東光國小教務處),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時間 |
105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請於上午 8 時至人事室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時間 |
105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人事室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時間 |
104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人事室報到) |
二、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及時間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應試當天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查驗)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口試:
(一)範圍:含自我介紹、資訊專業、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備 2頁自我介紹資料、相關資訊能力證明資料各 1 份)。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1 分鐘自我介紹、 2 分鐘資訊專業能力說明、 7 分鐘口試問答)
(三)配分比例:口試成績占總分 70%。
二、筆試:
(一)範圍:含資訊專業能力及資訊教學能力之認知。
(二)配分比例:筆試成績占總分 30%。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es.tn.edu.tw/index.php)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教務處詹董水主任或李鎮宇組長。電話 06-2376534#702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