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369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研習資訊各 1 份,有關活動之研習時間、報名及課程相關問題,可逕洽各場區協辦學校,並參考各協辦學校網站相關資訊。
四、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9 月 9 日藝視字第 1080003086 號函辦理。
五、為促進藝術教育之觀摩交流,精進教師教學知能,激發兒童 優異之藝術表現,爰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委請中華民國兒童 美術教育學會辦理旨揭教師成長研習。
六、旨揭研習共分 6 場區,每場區分星期三及星期日 2 個場次辦理 ,有關活動之研習時間、報名及課程相關問題,可逕洽各場 區協辦學校,並參考各協辦學校網站相關資訊;另完成本次 研習者,將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4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