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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0-02-13 | 點閱數: 297

臺南市政府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11

承辦人:張家瑋

電話:06-2991111#8681

傳真:06-2982746

電子信箱:eth110@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立仁德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212

發文字號:府政行字第1090199246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0199246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具多重通報身分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含退離職)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通報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23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6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5項明定現職及退離職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並自10891日施行。

三、基於政府一體、簡政便民與行政規定之一致性,對於具多重通報身分之公務員與特定身分人員(含退離職)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渠等通報處理原則如下:

()現職人員具多重通報身分者,赴陸返臺後通報表送交現職服務機關;若其原退離職列管服務機關有瞭解通報之需要時,得進行必要之查報,或由機關間相互進行通報資訊分享等行政協處。

()退離職人員(無現職)具多重通報身分者,應向退離職最後一個列管機關送交通報表,倘遇有送交通報機關管制期屆滿之情形,則依次向前一個列管且仍保有管制期間之機關送交。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臺南市政府幕僚群()、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政風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