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99694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中華民國戶外教育宣言」之發布及「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實施計畫」(草案)之實施,爰修正旨揭原則。 三、請各國中小依據旨揭原則,執行戶外教育活動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