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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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911100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110039A00_ATTCH1.PDF、1110039A00_ATTCH2.pdf、1110039A00_ATTCH3.pdf、1110039A00_ATTCH4.pdf)
主旨: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31日修正發布,並自107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9月8日部退二字第109496777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