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童軍會 109 年 9 月 15 日童字第 1090000034 號函辦理。(附件 1) 二、為符應十二年國教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師資訓練,並提昇各級童軍服務員之技能及領導才能,辦理該活動。 三、旨揭訓練課程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訂定稚齡童軍、幼童軍、童軍、行義童軍、羅浮童軍基本訓練課程研習,採統一教學、分組研究、創作觀摩、實際演練、座談研討、參觀旅行等方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