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三、當年度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 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