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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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14724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 (1472450A00_ATTCH1.pdf、1472450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疑義,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