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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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15353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 (1535344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依法申請家庭照顧假時相關給假之疑義,詳如附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2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953070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