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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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府政預字第11002231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223117A00_ATTCH1.pdf)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全文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政風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