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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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002879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287994A00_ATTCH1.PDF、0287994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1號函修正之「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1點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2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0025932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資料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