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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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3312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331260A00_ATTCH1.pdf、0331260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法令」規範內容疑義,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3月9日部法一字第1105331321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