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3月16日府政預字第1100345934號函辦理。
二、為深化公務員對於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罪之認識,釐清便民措施與圖利行為之界線,建立依法執行職務之行政準則,積極發揮勇於任事之精神,本府政風處特編撰旨揭圖表一份。
三、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惠予於學校網站、公告欄、LINE群組或校務會議等適當場合,向同仁宣導上開圖表,俾加強法治觀念,強化風險管理內控機制,降低爭議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