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0年4月20日屏府教學字第1101558590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如有教師,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有關旨揭縣市之相關介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