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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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007903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790348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923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市南瀛科學教育館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