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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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008870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887004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南市體育處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