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局110年度第1次廉政會報及安全維護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
二、為避免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採購案件發生洩密爭議,建立機關與廠商間合法溝通之平台,避免因資訊不對等造成弊端,爰製作旨揭宣導資料,請協助轉知同仁。
三、請加強宣導如為標案順利進行而須洽詢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以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招標文件之參考資料,並刊登於網路,以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