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5 年 4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50127883 號函辦理。 二、如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彰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