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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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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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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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檢送臺南市教育會 103 年度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表 ,請多加利用。
申請時間:至 103 年 10 月 23 日(四)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學業(智育)成績(國中為學習領域總成績):平均在 85 分(含)以上者。
申請手續:
填具本會印製的申請書(向會員所屬學校索取),連同下列文件送至所屬區教育會。
1 、 102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副(影)本,加蓋原學校教務處印戳一份,或成績證明一份(需註明有關學科成績)。
2 、申請人子女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請下載附件:「臺南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 103 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