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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4-10-16 | 點閱數: 1221

檢送臺南市教育會 103 年度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表 ,請多加利用。

 

申請時間:至 1031023 日(四)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學業(智育)成績(國中為學習領域總成績):平均在85分(含)以上者。

申請手續:

填具本會印製的申請書(向會員所屬學校索取),連同下列文件送至所屬區教育會。

1 、10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副(影)本,加蓋原學校教務處印戳一份,或成績證明一份(需註明有關學科成績)。

2 、申請人子女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請下載附件:「臺南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 103 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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