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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怡秀 - 防疫專區 | 2021-11-18 | 點閱數: 313
函轉衛生福利部 110 年 11 月 2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78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5 日府衛疾字第 110133256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本次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場所、場合及活動:室內從事運動、歌唱時;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及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時。 (二)刪除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三)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陳怡秀 - 防疫專區 | 2021-11-12 | 點閱數: 215
11 月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28 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轉知 陳怡秀 - 防疫專區 | 2021-11-10 | 點閱數: 175
轉知: 「110 年 10 月 1 日起公費四價流感疫苗開打了!開打時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對象為: 65 歲以上長者、學齡前幼兒、國小至高中學生、五專 1-3 年級學生、高風險慢性病患、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患者、 BMI 大於等於 30 者、醫事人員、孕婦及出生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皆可接種,第二階段 11 月 15 日起接種對象為 50-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成人,為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請民眾至各區衛生所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流感疫苗」。
轉知 陳怡秀 - 防疫專區 | 2021-10-25 | 點閱數: 395
四、餐飲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二)配膳人員 配膳前落實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 配膳 桌面清潔消毒;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落實學生用餐正確洗手,用餐期間 ,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 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距;並 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校內餐廳、 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 ,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 餐廳 取菜方式 。 (五)前項餐飲內 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陳怡秀 - 防疫專區 | 2021-10-25 | 點閱數: 334
有關教學活動防疫管理指引 (一)學校 及幼兒園 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 「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同班別 、 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體育課程 1.於學校校園 戶外空間進行 體育課 時 師生本身無 呼吸道 相關症狀,得 不佩 戴口罩 。 2.於 校外 戶外空間進行 體育課時, 師生 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 ,得 不佩戴口罩 (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陳怡秀 - 防疫專區 | 2021-10-18 | 點閱數: 354
轉知衛生福利部以 110 年 10 月 6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74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怡秀 - 防疫專區 | 2021-10-15 | 點閱數: 159
轉知衛生福利部以 110 年 9 月 24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 80 人,或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維持 300 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黃薏庭 - 防疫專區 | 2021-09-09 | 點閱數: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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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警戒延長至 9/20 相關防疫規定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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