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5003587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本土語言(閩南語),並加強教師
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本認證考試。
三、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
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民國 102 年 10 月 01 日修正),自一百
零六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
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且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
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
數之比率,應於 105 年底前達 100%,請貴校加強宣導本(105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相關訊息,並鼓勵貴校教
師參加。
四、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將另案補助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國
中小教師報名費,請併同轉知貴校教師周知。
五、旨揭認證相關訊息臚列如下:
(一)簡章下載時間: 105 年 4 月 1 日起可於網路下載簡章。
(二)網路報名時間: 105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2 日。
(三)考試日期: 105 年 8 月 13 日(星期六)。
(四)簡章及相關報名資訊等詳情請至 http:╱╱blgjts.moe
.gov.tw/查詢,或洽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 /
(02)2321-0191 。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
tw 。
(五)教育部提供旨揭認證之宣傳海報,紅布條,供學校張掛
,歡迎電洽教育部考試試務中心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