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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至賢 - 教務處 | 2017-08-01 | 點閱數: 1102

臺南市東區德高國小 106學年度

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公告)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代理類別

缺額

性質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英語代理教師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1

1

106/08/30-107/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106年 08月 01日(星期二)16時至 106年 08月 06日(星期日) 16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106年 08月 02日(星期三) 8 時至 106 年 08 月 06 日(星期日) 16 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或以 email電子檔寄送報名(參閱四、報名方式)。電話: 06-2681891#805

三、報名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

(二)最近 3個月內 2吋半身脫帽相片,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

(六)甄選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以下英語專長證明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六)履歷表(一式 3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報名方式(以下兩種方式二擇一):

(一)請於報名截止前將報名表、學歷證明、履歷表(一式 3份)、證書等相關資料紙本親送本校教務處。

(二) 請於報名截止前將報名表、學歷證明、履歷表、證書等相關資料電子檔先 E-mail寄至 tnhsien@gmail.com信箱,並於報名截止前以電話聯繫並確認。正本紙本資料於招考當天繳交查驗。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資格條件(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始得報考):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106年 08月 07日(星期一)上午 09 時。

二、甄選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當日上午 08時 30分以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一)範圍:

類別

代理

職缺

範圍

英語

代理教師

翰林 Dino On the Go BK5(教學單元自訂)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9分響鈴一聲提醒, 10 分響鈴二聲結束試教)。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

(一)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9分響鈴一聲提醒, 10 分響鈴二聲結束口試),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甄試總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08月 07日(星期一)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時間: 106年 08月 0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上班時間內,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報到:於錄取公告發布後,依學校指定日期到校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辦理報到。

四、以上報到時程,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681891轉 805(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81891#805徐至賢主任(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681891#805徐至賢主任(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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