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德高國小 106學年度
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公告)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代理類別 |
缺額 性質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英語代理教師 |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
1 |
1 |
106/08/30-107/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106年 08月 01日(星期二)16時至 106年 08月 06日(星期日) 16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106年 08月 02日(星期三) 8 時至 106 年 08 月 06 日(星期日) 16 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或以 email電子檔寄送報名(參閱四、報名方式)。電話: 06-2681891#805。
三、報名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
(二)最近 3個月內 2吋半身脫帽相片,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
(六)甄選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以下英語專長證明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六)履歷表(一式 3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報名方式(以下兩種方式二擇一):
(一)請於報名截止前將報名表、學歷證明、履歷表(一式 3份)、證書等相關資料紙本親送本校教務處。
(二) 請於報名截止前將報名表、學歷證明、履歷表、證書等相關資料電子檔先 E-mail寄至 tnhsien@gmail.com信箱,並於報名截止前以電話聯繫並確認。正本紙本資料於招考當天繳交查驗。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資格條件(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始得報考):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106年 08月 07日(星期一)上午 09 時。
二、甄選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當日上午 08時 30分以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一)範圍:
類別 |
代理 職缺 |
範圍 |
英語 |
代理教師 |
翰林 Dino On the Go BK5(教學單元自訂) |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9分響鈴一聲提醒, 10 分響鈴二聲結束試教)。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
(一)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9分響鈴一聲提醒, 10 分響鈴二聲結束口試),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甄試總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08月 07日(星期一)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時間: 106年 08月 0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上班時間內,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報到:於錄取公告發布後,依學校指定日期到校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辦理報到。
四、以上報到時程,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681891轉 805(教務處) 。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81891#805徐至賢主任(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681891#805徐至賢主任(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