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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陳美怡 - 教務處 | 2015-01-06 | 點閱數: 832

說明:
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03 年 12 月 30 日傳藝國樂字第 1032009727 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止,報名資格為年滿 18 歲、 40 歲(含)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指揮樂團(隊)實務經驗者。
三、課程執行自 104 年 3 月起至 105 年下半年成果發表音樂會演出結束當日止(時間另行公告)。
四、本案承辦人:曾煒昕先生或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 nco.ncfta.gov.tw ,聯絡電話:(02)2343-5252 分機 315 , E-mail : d061075@ ncfta.gov.tw 。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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