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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督閔 - 教務處 | 2021-05-18 | 點閱數: 512

主     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本市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含各型態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110519日至110528日止停課。

依      據:110518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

公告事項:
一、為强化校園防疫安全及降低感染風險,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指示警戒期間,本局採取嚴密防疫因應措施,請各级學校(含幼兒園)110519日起停課至110528日止,並於網頁及門首公告停課相關事宜。

二、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並視疫情狀況進行滚動式修正。

三、停課期間教師及學生進行遠距教學及自主學習,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採停課後實體補課方式辦理。

()由學校妥適規劃後,再行通知學生家長協助配合,必要時得延後學習日程及調整學生作息。

()補課、復課計畫應確實記錄實施情形,妥慎保存,以備查考。

 

四、請各校善加利用本市「線上自主學習網」網址為http://www2.tn.edu.tw/hlearning/,並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相關所需設備,提供缺乏資訊設備(如平板、筆電、行動網卡)的師生借用,並以弱勢家庭學生為優先。若各校經盤點資訊設備,仍有不足,由本局(資訊中心)另案公告協助處理方式。
 

五、學校教職員工以到校為原則,但學校仍可評估網路頻寬及設備等資源情形,安排教師到校或居家線上教學之人數配置,可採同步、非同步線上教學方式,並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其中教師居家線上教學者,應以下列情形為優先考量,並採差勤系統線上簽到退及填寫「停課期間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居住疫情警戒第三級區域。

 ()需於不同之疫情警戒區域間通勤者。

 ()懷孕者或有12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者。

 

六、停課期間,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應掌握每日人數並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學校應妥適安排學習活動。

 

七、停課期間,學生請停止前往私立短期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

八、請轉知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高中以下學校啟動線上學習期間(519日至528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九、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下列單位及人員:

()市立高國中小、私立國中小:

1、防疫措施學輔校安科(電話:2991111分機1540張小姐)

2、防疫物資:學輔校安科(電話:6322231分機6138周小姐)

3、停課復課補課:課程發展科(電話:2991111分機1530張先生)

4、停課不停學:新課綱辦公室(電話:2991111分機1146鄭小姐【國中部分】、張先生【國小部分】)

5、線上學習設備資源:本局資訊中心(電話:2130669分機37呂先生)

6、校園暫停開放措施:秘書室(電話:2991111分機8726蔡小姐)

7、特教學生相關:特幼教育科 (電話:2991111分機7891陳先生)

8、教職員上班請假問題:人事室(電話:2991111分機8756林先生)

()補校:社會教育科(電話:2991111分機8277劉小姐)

()私立補習班:(電話:2991111分機8393黃小姐、1156邱先生)

()私立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會教育科(電話:6322231分機6130王小姐)

()公私立幼兒園:特幼教育科(電話:2991111分機6123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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