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0 年 1 月 25 日奉本局鈞長核准簽呈暨本府 110 年 6 月 8 日府政預字第 1100717813 號函辦理。
二、為貫徹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凝聚廉潔共識,爰規劃辦理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10 年度端午節期間廉政宣導」,期使同仁明瞭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等廉政倫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避免誤觸法網。
三、執行方式: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知會政風機構,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俾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