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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美怡 - 輔導室 | 2021-06-18 | 點閱數: 44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壹、
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 。
貳、經費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 3 次追加預算。
參、 發放對象
一、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 )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 民 小 學 前之幼兒。
(二) 109 學年度國 民 小 學 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 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前款 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 ,並在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 110 年 5 月 31 日前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肆、補貼金額 依 每 家庭中 孩童人數 ,每人 新臺幣 1 萬元 。
伍、領取 期程: 第一階段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第二階段本部將另予公告。

陸、 領取方式
一、由 本部 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 符合資格者, 其 領取方式分 二 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 透過 網路 及 3 家 金融機構設置之 實體 自動化服務設備 ATM )),二種管道 領取
1 、 網路 領取
( 1) 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 https://10000.gov.tw/ tw/)辦理網路登記領取。
( 2) 領取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 至 1 10 年 9 月 30 日止 。
( 3) 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 於「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上網登錄孩童之健保卡號、 父母或 監護人身分證號 及 其 金融機構帳戶號碼等資料,經確認後送出系統核驗成功後, 將 匯入款項。父母或監護人 可於 登錄 3 日 後 查詢 核驗 結果 及入帳情形 。
( 4) 網路登記領取作業,一次僅能登記領取一位孩童補貼, 如有數個孩童符合發放對 象 應依前述 程序再次 辦理。
( 5 )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網路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再至網路、 金融機構實體 ATM 或 其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 領取。

2 、 金融機構 實體 ATM 領取:
( 1 )至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或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設置之 實體 ATM 領取。
( 2) 領取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 8 日起 至 1 10 年 9 月 30 日止 。
( 3) 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 可持 355 家 金融機構之 金融卡至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或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設置之 實體 ATM ,輸入孩童之健保卡卡號、 同一 位 父母或 監護 人身分證號, 確認後送出, 經 核 驗無誤後,即可領取補貼之現金。

( 4) 實體 ATM 領取作業,一次僅能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童符合發放對象,應依前述 程序再次 辦理。
( 5 )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 實體 ATM 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再至網路、 金融機構 實體 ATM 或 其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 領取。


(二)第二階段:對於因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本部將本部將另另予予公告公告第二階段領取資第二階段領取資訊訊及及地點。地點。


柒、本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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