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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士雯 - 總務處 | 2021-10-21 | 點閱數: 209

說明:
一、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 8 條規定暨衛生福利部 110 年 10 月 4 日衛授家字第 1100760047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執行成果與採購明細置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http://www.sfaa.gov.tw/)及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請單位自行下載參考。
三、本案衛生福利部聯絡人及電話:李宗翰,( 02 ) 2653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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