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4 月 16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40010805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三、旨揭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資料下載/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
四、請有意申請者務必於 10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備文函送本處,俾憑辦理初選事宜,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