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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炫嘉 - 學務處 | 2024-01-08 | 點閱數: 6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22705386 號函辦理。

二、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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