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29 日教國署國字第 1130053048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及金額:
(一)清寒弱勢國小學生, 112 學年度上或下學期總成績 80 分或甲等以上者。
(二)每位新臺幣貳仟元整。
三、申請期間:至 113 年 7 月 10 日。
四、獎助名額:每校填報一位,名額 600 人擇優錄取。
五、申請方式:由學校線上填報後將申請書件送至(408)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 666 號 7 樓之 2 ,逾不予受理。
六、若有不盡事宜,請洽該會,電話: 04-23847148 分機 25 鄭秘書,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