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11 月 9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40034044 號書函辦理。
二、為健全體育訓練環境,維護學生參與運動權益,請依下列方式積極落實各運動項目練習或訓練時應注意安全:
(一)「加強校園運動安全注意要點」第 7 點:體育教師、教練及有關人員於授課前或活動前應檢視體育設備,解說正確使用方法,如發生運動意外時,應依「運動意外傷害處理程序」緊急處理並予以記錄。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第 5 點有關訓練之安全管理(包括平時訓練、集中訓練及移地訓練):各校應建立緊急救護通報及處理機制,訂定運動傷害處理程序,定期辦理運動安全教育研習,強化學生、教師及教練預防及處理運動傷害能力。
(三)針對各運動種類之特殊性,如射箭、標槍..等,宜建立訓練時之 SOP 安全流程。
三、檢附「加強校園運動安全注意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各 1 份供參,請確實依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