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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周煌欽 - 學務處 | 2015-12-24 | 點閱數: 542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12 月 11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4003764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項目計二項,說明如下:
(一)遴派教練出國研習計畫,以奧亞運奪牌優勢運動種類團隊出國研習為原則,個人出國研習不予補助;前 2 年度已接受本計畫補助出國研習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二)舉辦國內教練研習計畫,以全國教練為培育對象,如設限於區域範圍,未能廣及全國及提升教練培育之效益者,不予補助。
三、隨函檢附教育部體育署來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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