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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陳美怡 - 教務處 | 2014-11-13 | 點閱數: 98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6 月 1 日臺中(三)字第 1010101155G 號函辦理。參加教師營之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教師,依此函核發研習時數 24 小時,大專教職員將由基金會核發研習證書。

二、「2015 教師生命成長營」將於 104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7 日舉辦,報名期間為 103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簡章及課程表下載逕至基金會報名網站︰http://edu.blisswisdom.org/index.php/teacher-c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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