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組 - 機關宣導 | 2014-11-13 | 點閱數: 1082

為有效管理廢食用油, 103 年 11 月 1 日起,廢食用油應由領有環保局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者進行回收及再利用,或交由環保局清潔隊處理。詳見附件。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