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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12-06 | 點閱數: 1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114 年至 116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獲選承作,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301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11-25 | 點閱數: 15
【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一、專責處理單位:人事機構 二、專線電話: 06-6362323*113 三、專線傳真: 06-6361939 四、專用電子信箱: per257@tn.edu.tw 五、申訴處理程序: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得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起一年內,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但職場霸凌事件為繼續行為所致者,自行為終了之次日起一年內為之。詳細請參閱「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10-04 | 點閱數: 17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準用銓敘部 113 年 9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1357408341 號令及同日部法二字第 11357408342 號函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9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2068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銓敘部令函影本各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9-09 | 點閱數: 35
一、依據本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9-09 | 點閱數: 40
一、依據本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9-03 | 點閱數: 34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說明,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15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三、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9-03 | 點閱數: 17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13101953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9-03 | 點閱數: 18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暨心理諮商服務」一份, 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為營造友善職場,賡續推動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本府人事 處特彙整相關服務資訊及心理諮商服務申請管道。 二、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 區,請多加運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7-22 | 點閱數: 27
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7-22 | 點閱數: 32
主旨:自 114 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 10 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 1 日,最高不得超過 14 日,請預為編列預算因應,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4 學年度起實施。 二、另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