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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7-22 | 點閱數: 15
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7-22 | 點閱數: 13
主旨:自 114 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 10 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 1 日,最高不得超過 14 日,請預為編列預算因應,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4 學年度起實施。 二、另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7-05 | 點閱數: 20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14 年(西元 202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3 年 6 月 27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4943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 114 年全年 365 日,總放假日數 115 日,連續假期(含例假日)包括農曆春節假期( 9 日)、和平紀念日( 3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 日)、端午節( 3 日)、中秋節( 3 日)及國慶日( 3 日)。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6-26 | 點閱數: 2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113 年至 116 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賡續承作,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6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17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 二、優惠方案內容已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 e 點靈「優惠貸款」區,歡迎前往參閱。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6-25 | 點閱數: 20
訂定臺南市新營區土庫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並自 113 年 5 月 23 日生效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6-25 | 點閱數: 20
主旨: 113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新增受託單位上善心理治療所,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局 113 年 5 月 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639728 號函諒達。 二、檢附上善心理治療所宣導圖卡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6-15 | 點閱數: 23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5-31 | 點閱數: 77
一、依據本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5-31 | 點閱數: 2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行政院振興花蓮縣觀光,放寬公務人員本( 113 )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 定,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增修功能定於本年 5 月 28 日修正上線,並檢附相關事項 Q&A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5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418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5-31 | 點閱數: 21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5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01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公教人員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至其他在修業年限內就讀之學期,如係修習學士班課程並繳交學士班學雜費,仍得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