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5911 號函辦理轉知。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高中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少性剝削課程或教育宣導至少 2 小時,宣導重點、對象及方式及相關教材,說明如下:
(一)宣導重點:
1 、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2 、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3 、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4 、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含納入辨識並回應危險情境)。
5 、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二)宣導對象及方式:
對象 | 方式 |
學生 (含特教學生) |
1 、正式課程教學中適切融入議題概念,或透過主題課程及彈性課程進行案例宣導教育。 2 、利用非正式課程如團體活動,班會討論題綱、週會、社團活動、戶外教育活動進行宣導或安排專題演講。 3 、潛在課程運用校慶活動、校際活動以主題方式宣導、或運用校園及教室環境布置相關議題,產生境教的效果及辦理相關主題藝文競賽活動。 |
教職員工 | 辦理教育訓練、工作坊、研討會,提升教職員工對於性剝削樣態之知能。 |
一般民眾(家長) | 辦理家庭教育活動、班親會或透過各項學校活動時進行宣導。 |
(三)相關教材:
1 、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首頁設置「性剝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專區 ,掛載相關教學教案示,提供教師教學參考運用,作為課程設計、教材編審與教學實施之參考。(http s: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
2 、 為提升青少年及家長性剝削防制的概念,台灣展翅協會製作「拒絕性勒索展翅與你一起面對」系列宣導影片並掛載於 youtube 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