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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03 - 校長室 | 2018-07-06 | 點閱數: 453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 107 年度(以下同)語文競賽辦理方式如下:
(一)校內賽:由各校自行公開辦理。
(二)分區預賽:分北一區、北二區、南一區、南二區、高中學生組(南區、北區)辦理。
(三)全市決賽:分北區、南區辦理。
三、競賽日期、地點及報名方法:請詳閱實施計畫。
四、報名日期:
(一)分區預賽:請於 107 年 7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7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及聲明(附件 5)經核章後於 107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五)前郵寄(郵戳為憑)至各分區承辦學校。
(二)全市決賽:請於 107 年 8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0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學校核章後於 1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前郵寄(郵戳為憑)至決賽承辦學校。
(三)本年度高中學生組,除符合本實施計畫五、(一)之規定外,均應依規定逐級參加分區預賽及全市決賽。
五、報名網址:另行公告。
六、請各校積極鼓勵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社會組競賽。
七、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競賽訊息,將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教育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請各校隨時注意相關公告,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八、另 107 年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得逕至http://140.111.14.123/Module/Home/Index.php (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