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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2-01-18 | 點閱數: 273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請符合教師者於 111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填妥附件資料擲回教學組。說明事項如下:

(一)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

1.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

3.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參加 110 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校長、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三)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