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2-05-09 | 點閱數: 14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754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 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有以下 資歷

1、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

2、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 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

3、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其他課程與教學有卓 越表現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 縮短。

(二)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 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 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 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三)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 宜,將於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教育部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

(四)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 111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採視訊會議方式辦 理。

2、錄取公告日期: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前於 CIRN 公告正 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五)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 職務後再行報名。

(六)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 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 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七)111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至 8 月 12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 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 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 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