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學務處 | 2019-03-15 | 點閱數: 698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辦理。

二、旨揭表單修正內容如下:

()10841起不再受理舊式表單,倘申請人未使用新表單申請認證,將檢還申請資料,請申請人重新填寫新式表單後再行申請。

()修正重點如下:

  1.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1)申請資料將不再退回,申請人請自留備份。

   (2)附表二環境素養說明填寫內容增列。

  2.展延申請書

    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1款申請展延者,無須檢附原附表一30小時環境相關領域研習彙整表。

三、旨揭表單均可於教育部綠色學校平臺/環境認證專區/申請認證及申請展延

    或於下列連結下載(https://reurl.cc/kq4ad)

四、倘有疑問,可洽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施小姐,電話:02-29108312